近日,一起90后出納挪用公款事件引發廣泛關注:該出納將2300萬元用于打賞主播,被法院判決追回;而另有1500萬元用于游戲充值,卻未被要求返還。這一差異背后,折射出互聯網服務中法律適用的關鍵區別。
打賞主播被追回的法律依據在于主播打賞行為被視為贈與合同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如果贈與財產來源于非法資金(如挪用公款),受贈人明知或應知情況下,贈與可被撤銷,財產應當返還。在此案中,主播平臺和主播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合理審查義務,因此法院支持追回打賞款項,以保護公共利益和公司權益。
而游戲充值未被追回,則源于游戲服務的特殊性。游戲充值通常被視為購買虛擬商品或服務,用戶支付費用后,游戲公司提供相應的游戲內容、道具或體驗,這構成了一項服務合同。在法律上,如果服務已經實際提供,且游戲公司是善意第三方(即不知情充值款項來源非法),則充值行為一般不可撤銷。法院可能認為游戲公司已履行合同義務,且無過錯,因此無需返還充值款項。
這一案例突顯了互聯網經濟中不同服務的法律邊界:打賞更多依賴贈與規則,強調資金合法性;而游戲充值則基于服務合同,注重交易的完成性和善意第三方保護。它提醒企業和個人,在享受互聯網服務時,需注意資金來源的合規性,同時,平臺方也應加強風險控制,避免卷入類似糾紛。對于社會而言,此案推動了相關法律的細化,有助于維護公平的網絡經濟環境。